编者按:本文刊载于“学习强国”贵州学习平台。作者张再杰系贵州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,贵州绿色发展战略高端智库研究员。文章指出,《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》(国发〔2022〕2号)出台,给予了我省又一个重要发展机遇。贵州需要准确把握“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”战略定位,在现代能源体系构建方面注意把握“三个关系”,在制度体系构建方面更加注重“三个坚持”,在探索碳汇交易方面要重点抢抓“三个机遇”,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。
《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》(国发〔2022〕2号)出台,给予了我省又一个重要发展机遇。文件“四区一高地”发展定位中“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”是国家赋予我省的又一重要使命,从“生态系统质量”“污染防治”“制度体系”和“低碳循环发展”四个父母,要求“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”。贵州需要准确把握“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”战略定位,在现代能源体系构建方面注意把握“三个关系”,在制度体系构建方面更加注重“三个坚持”,在探索碳汇交易方面要重点抢抓“三个机遇”,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。
一、在现代能源体系构建方面注意把握“三个关系”
我省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,能源也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。文件指出,贵州要“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,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”“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”。“双碳”背景下,推进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,是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的应有之义,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。个人人为,我省能源发展过程中要把握好几个关系。
一是强度和总量的关系。国家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国家下达激励目标的省份,其能源消费总量在五年规划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。贵州在推动碳排放强度和总量“双控”上还有一定空间,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,要更加注重强度控制,统筹考虑短期与长期、存量与增量,既要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能源重要供给的能源需求,又要不折不扣落实好“双碳”任务。
二是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的关系。我省能源碳排放中煤炭排放占了很大比例,但应当看到,受资源禀赋所决定,煤电产业还将长期是能源安全的压舱石,2020年,我国能源消费仍有56.6%来源于煤炭。对贵州这一能源大省来说,要把重心放到传统能源的质量、产量“双提升”上来,加快推动煤炭和煤电产业的转型升级,推广应用充填开采、就地气化等先进技术工艺,淘汰落后产能,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、供热改造、升参数改造。同时,要结合我省资源禀赋,积极发展风、光等新能源,提高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水平。
三是整体和局部的关系。由于我省各市(州)能源资源禀赋不同、经济发展程度不同,因此,要充分考量其经济发展、产业结构、能源结构、重大项目布局、用能空间等情况,坚持分类指导,实行差异化管理,不搞“一刀切”,要算大账更要算细账,要算总账更要算分账,为各地发展能源产业“松绑减负”。比如,对能源结构较重的毕节、六盘水、黔西南等市(州),要着重传统能源的“效率”问题。
二、在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体系构建方面要更加注重“三个坚持”
文件在战略定位中强调“构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”,并专门用一节来表述。我省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,生态建设已取得阶段性突出成效,建设规律上看可从一般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到“构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”阶段,要求“大胆试、大胆闯、主动改,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”,最终建成“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”,必须创造性地构建制度体系。
一是坚持生态补偿机制的政府主导。针对具有公共资源属性的生态产品,要树立全局思维,积极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。要强化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偿,强化跨省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作,对承担重要生态功能的生态保护地区提供一定支持,将其外部价值在更大范围上内部化。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禁止开发区域内的商品林等,政府可通过赎买、购买等方式进行置换,对生态脆弱地区,政府通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,修复自然生态环境。
二是坚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化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的关键,强化生态物质产品的生态溢价,加强我省生态农产品、林产品、畜牧产品等的溢价,加强绿色或生态认证,借助地理标志等手段,让我省优质绿色生态产品“适得其价”。促进生态文化服务产品的市场交易,要做好“生态+”文章,在融合创新上下功夫,使生态投资成为有效投资,创新发展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旅游、生态康养、生态休闲等产业,探索沉浸式体验,使生态和产业双向增益,通过门票、餐饮、住宿等体现生态产品价值。
三是坚持生态资源资产的产权完善。产权制度是生态资源资产化的前提,加快建立归属清晰、权责明确的生态资源资产产权制度,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的确权、登记,明确所有权,规范使用权,激活转让权,保障收益权,为生态资源分类施策、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重要前提。同时,要聚焦生态产品的交换价值,开展生态产品交换价值评估,建立规范统一的统计监测核算体系,探索市场价格法、资产价值法、影子价格法、机会成本法等,确定不同属性的生态产品的价值核算方法和技术规范。
三、在探索碳汇交易方面要重点抢抓“三个机遇”
文件指出,支持贵州探索开展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和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,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,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交易中心。根据国家有关会议精神,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,严控交易场所数量是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重点工作之一,而文件明确指出支持贵州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交易中心,这是我省的重要机遇。有新国发2号文件相关支持,为我们开展相关探索提供了重要支撑,重点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些探索。
一是加快推进一个“循环”。我省森林资源客观存在“数量大、质量低”的现状,现有林业碳汇交易难以和国家匹配。建议借鉴福建和广东等省份,在省内整合CCER自愿减排企业与林业碳汇交易有机衔接,探索贵州“内循环”,在促进省内交易激发有关方面主体积极性的同时,积累相关经验做法,逐步融入国家交易体系。
二是加快构建一张“碳票”。“方法学”是林业碳汇交易的基本支撑,建议组织有关科研机构、咨询机构,根据碳汇林业发展的实际需求,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则,组织开发生产实践中确实需要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,为开发新的林业碳汇项目提供方法指南和标准依据。
三是加快打造一个“平台”。建议把握立足于贵州,辐射西南的定位,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交易中心,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,通过统一的标准化的合约对竞标的相关内容如计量单位、标的、货币单位和合约期限等进行统一的标准,并与国家、国际接轨。同时,要抢占林业碳汇“数据高地”,构建全面的碳汇信息网络服务系统。